联系我们-99公司开户电话17508888884(99厅)
  • 24小时咨询热线:0531-82660039
  • 联系方式:18954108258
首页 / 商标注册

续展(6个月左右):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
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
期满前一年,期满后6个月可申请续展。

image.p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