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(制造业类)
1.在山东省内注册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并且连续生产5 年以上;
2.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的规定,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卫生责任事故;
3.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,市场竞争能力强,经营收入、企业利润、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;
4.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,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;
5、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,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,且在有效期内;
6、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,形成特色鲜明、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,具备现代化的治理管理能力;
7、建有规范的标准体系,达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系列标准要求,具备一定的标准创新能力。
8、注重品牌建设,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,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。
(二)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(服务业类)
1.在山东省内注册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的企业;
2.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的规定,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卫生责任事故;
3.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,无连续亏损等情况;
4.企业及其法人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;
5.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,且在有效期内;
6.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,达到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要求;
7.注重品牌建设,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,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;
8.具有创新性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,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。
(三)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
1、获得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”称号满3年及以上;
2、培育期内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卫生责任事故,无产品不合格情况;
3、培育期内经营收入、企业利润、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,无亏损情况;
4、培育期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;
5、培育期内至少新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或质量品牌方面荣誉;
6、培育期内在品牌建设、质量管理、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;
7、示范带动作用突出,形成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模式。